民航局通知各地区管理局、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运输机场集团公司以及民航专业工程相关企业,为了加强对民航工程建设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民航机场工程质量和飞行安全,我们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核查对象为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具体范围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住建部核准取得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若企业已升级为一级资质,则不列入本次核查范围. 在核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核查结论发布期间,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一级建造师发生调整,并且变更到上述核查范围企业的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将追加进入核查范围. 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另外,工作期间追加进入本次核查范围的企业名单将通过民航局官网和“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公布.
本次核查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2225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民航行业审查相关问题答复》等.
本次核查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本次核查将分为企业自查、情况核实和资质核定三个阶段。民航局将组建核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列入本次动态核查范围的企业应按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核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2. 请企业务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在企业自查阶段结束后,民航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进行情况核实,包括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方面. 如有需要,民航局将进行现场核查.
资质管理系统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情况核实结果以及相关法规要求,民航局将对企业的资质进行核定,并发布核查结论。
请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务必认真落实核查要求,资质管理系统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