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地区管理局、专业工程质量机构、运输机场集团公司以及专业工程相关企业,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机场工程质量和飞行安全,我们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如下:
次核查对象为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具体范围包括2018年1月1至2022年12月31期间,经住建部核准取得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若企业已升级为一级资质,则不列入次核查范围. 在核查发布之起至年度核查结论发布期间,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一级建造师发生调整,并且变更到上述核查范围企业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将追加进入核查范围. 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另外,工作期间追加进入次核查范围企业名单将通过局官网和“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公布.
次核查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建市〔2016〕226号)、《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局发明电〔2018〕2225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业相关问题答复》等.
次核查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次核查将分为企业自查、情况核实和资质核定三个阶段。局将组建核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自发布之起至2023年7月15,列入次动态核查范围企业应按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核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请企业务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在企业自查阶段结束后,局将对企业提交核查材料进行情况核实,资质管理系统包括核查材料真实和准确等方面. 如有需要,局将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情况核实结果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局将对企业资质进行核定,并发布核查结论。
请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务必认真落实核查要求,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