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发改局发布了《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支持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
根据该管理办法,东莞市将针对投建规模不小于4MWh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给予投资主体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当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并获得当地银行贷款时,将根据利息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认定的新型储能电池企业,根据不同规格将一次性给予100万至500万奖励.
同时,对于应用于新型储能、获得海运运输证书,并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产品,将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于具有稳定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且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将以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资质管理系统此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 希望通过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为东莞市的能源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资质管理系统同时,广东东莞发改局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给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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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管理办法,东莞市将防对投建规模不小于4MWh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给予投资主体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当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并获得当地银行贷款时,将根据利息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认定的新型储能电池企业,根据不同规格将一次性给予100万至500万奖励.
同时,对于应用于新型储能、获得海运运输证书,并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产品,将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于具有稳定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且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将以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此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希望通过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为东莞市的能源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广东东莞发改局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给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参考文章:
《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根据该管理办法,在东莞市投建的规模不小于4MWh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由发改局认定,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并取得东莞当地银行贷款的,根据利息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的新型储能电池企业,根据不同规格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至500万元奖励. 对于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具有稳定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且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相关单位或机构等,将以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资质管理系统旨在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给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